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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团员实践管理条例

[作者]: [发布人]:吴希宾 [发表时间]:2019-11-04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为推动经济学院广大青年团员实践活动评审和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透明化,加强经济学院志愿工作管理,规范学院志愿工作,促进学院志愿工作水平的提高,与此同时,为响应党中央诚信体系建设倡导,弘扬全民诚信时代新风,引导大学生(经济学院学生)以高度的责任意识和担当意识,积极参与、高质完成志愿实践活动,加强大学生实践能力与综合素质,褒扬诚信,惩戒失信。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第二章 实践活动评审工作制度

第一条关于立项和结项。实践部对所有实践团队上交的立项材料、实践成果进行审核,切合主题,符合要求和规范的,予以立项及结项。

第二条关于支持团队的评审。实践团队自愿申报支持团队评选,并提交活动策划,由实践部交由相关老师审阅打分,将得分结果进行整理汇总,最终确定拟支持团队名单,交由团委书记审核盖章,再进行公示,然后交至校团委。最后根据策划书分数和成果分数按一定比重计算最终分数,将其整合后交至团委书记审核盖章,而后公示最终支持团队名单并交至校团委。

第三条关于成果评优。实践部根据要求对实践成果进行初次筛选,淘汰出现严重政治错误,违反法律法规,严重不符合字数、格式等基本要求,存在抄袭、造假等情况的成果。将入选材料交由老师评分,再将结果进行整理后上交至团委书记审查盖章,然后进行公示。按照比重将部分实践成果交至校团委进行评选,最终决出优秀成果。

第三章 实践活动监管制度

第四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经济学院参与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的所有团队及个人。

第五条纳入标准。凡出现以下行为的团队或个人,将被列入经济学院“黑名单”,并按照相关(本)条例实施处罚:

1.社会实践活动申请立项成功,无特殊情况且未经同意擅自放弃的;

2.社会实践活动申请立项成功,未按时上交结项材料及成果的;

3.顺利提交结项材料及成果,经审查出现以下情况的:

(1)成果内容存在严重的政治错误及思想问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实践成果存在抄袭、造假,查重(重复)率过高;

(3)伪造社会实践材料,如实践照片、实践证明等;

(4)实践成果严重不符合字数、格式等基本要求,态度敷衍、不认真,用其他材料代替上交,与立项信息完全不符。

4.成功申报支持团队,经审查出现以下情况的:

(1)无特殊情况且未经同意擅自放弃报销资格;

(2)丢失大量票据,以至不能报销;

(3)弄虚作假,试图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多报销;

(4)未按时上交相关报销材料或上交材料严重不符合要求。

5.不配合经济学院团委学术实践部工作,严重影响学院社会实践工作进行或其他团队及个人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的。

第六条处罚措施。对纳入“黑名单”的团队或个人,实行以下处罚:

1.全院通报批评,取消其评奖资格;

2.一年内不得申报、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不予发放实践证明;

3.在综合测评评审时,不予承认其该时期其他学院的实践证明;

4.放弃报销的团队或个人,该团队领队或个人恢复参与资格后,其所在团队不得申报支持团队。

第四章 志愿者选拔制度

第七条必须是18周岁以上的中国青年且为中央民族大学在校学生。

第八条必须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素质。

第九条热心公益,积极参与志愿活动,遵守活动制度。

第十条对于常规志愿活动,对符合志愿活动要求的报名者采取班级内随机选取制,在年级内采取班级轮流制。对于一个班级内志愿者不足规定名额情况,采取顺位流动制。

第十一条随机选取制:将符合条件的志愿者进行编号,用随机数选取软件进行随机选取。

第十二条顺位流动制:各年级各班按高年级至低年级排序,按排序给各个班级分配志愿者人数。

第十三条对于非常规志愿活动进行问卷调查筛选符合特定志愿活动要求的志愿者。部分志愿活动会采取面试进行志愿者选拔。

第五章 志愿活动考核机制

第十四条黑名单机制:

1.对于不回复信息的志愿者,列入经济学院团委志工部黑名单一,即周起两周内不允许参加志工部组织的志愿活动;

2.对于缺席志愿活动的志愿者,列入经济学院团委志工部黑名单二,即日起8周内不允许参加志工部组织的志愿活动。

第十五条班级考核

志工部将以班级为单位建立黑名单数据库,该数据库作为先进班集体和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评选中班级志愿活动项评分的重要依据。

上一条:共青团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委员会组织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