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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教职工慰问费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 [发布人]:吴希宾 [发表时间]:2019-10-21 [来源]: [浏览次数]:

中央民族大学教职工慰问费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教职工慰问费(以下简称“慰问费”),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面向我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含校聘合同制职工)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校工会负责慰问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并接受工会委员会及相关部门监督。

第三条 慰问费的使用原则:慰问费首先解决教职工的生活困难,其次用于集体慰问。

第四条 慰问费使用范围及标准:

(一)特困、大病、生育、去世慰问

1.因特殊原因,教职工本人及家庭生活确有困难,慰问标准为每年度人均1000元—2000元。

2.教职工因伤或因病住院,慰问标准为300元—2000元。其中,一般疾病住院治疗慰问金为300元—500元,患较重疾病慰问金为500元—1000元,患重大疾病慰问金为1000元—2000元。

3.在职女职工住院分娩(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按照人均不超过500元标准赠送一份慰问品。

4.教职工本人去世,对其家属慰问金标准为5000元。

5.教职工直系亲属去世(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慰问金标准为500元。

(二)到龄退休慰问

当年办理退休手续的教职工,按照人均不超过500元标准赠送一份慰问品。

(三)国家法定节日慰问

国家法定节日(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慰问可对全体教职工发放实物慰问品,原则上为教职工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按照人均每年不超过1000元标准。

(四)有关教职工慰问的其他开支

第五条 慰问费要做到在预算范围内有计划地使用,不准挪作他用。

第六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上一条:中央民族大学工会财务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