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央民族大学2026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综合考核工作程序及具体工作安排
(一)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考生材料评价成绩按照报考专业(方向)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综合考核名单,综合考核差额比按照《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2026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执行,即按照1:3的比例择优差额选拔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
(二)报考资格复审
1.2026年报考资格复审实行现场审核,所有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学院将对考生的报考资格和提交的报考材料进行复审,重点核查考生的学位情况、报考类别(定向或非定向)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鉴定是否合格。未参加资格审核或资格审核不合格的不予参加综合考核。
2.报考资格审核现场查验以下材料,请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并按照要求上交相关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1)身份证原件,留存身份证复印件。
(2)学位材料。已获硕士学位者查验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院校获得学位者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查验学生证原件(注册章齐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留存学位材料复印件。
(3)2026年报考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留存审查表原件(审查表模板见附件)。
(4)提交到报考系统的科研成果和外国语证明材料原件。
(5)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提供《2026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留存登记表复印件。
(6)面试当天请携带8份个人简历(每份限1页)。
(三)综合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形式:线下笔试+面试,重点考查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请者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
1.笔试
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以百分制计,重点考核申请者科研创新能力和是否具备本一级学科博士生培养的潜能和素质等条件。专业笔试科目为《经济学专业知识综合》,内容涵盖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等专业知识及外国语读写能力的考察。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经济学专业知识参考书目: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概论》(第二版),人民出版社
《宏观经济学》,N.格里高利·曼昆,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微观经济学:现代观点》,范里安,上海人民出版社
《计量经济学导论》,杰弗里·M·伍德里奇,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 面试
(1)考核组负责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申请者的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考核申请者的外国语听说能力;综合评价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
(2)面试内容及环节
面试包括专业考核和外国语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专业考核占80%、外国语考核占20%。专业考核主要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外国语考核主要考查考生的外国语听、说能力,成绩计入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3)面试流程
①每位考生时间为20分钟。秘书负责计时,时间一到面试即刻停止。
②考生进入考场后,从试题库中抽签回答问题,回答结束后请说“回答完毕”。
③考核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取考核组成员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
3.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四)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安排

二、最终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一)申请者最终成绩为百分制,材料评价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50%,计算公式为:申请者最终成绩=材料评价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
(二)最终成绩公示。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
三、录取原则
(一)学院按照“按需招生、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录取工作。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依据各专业(方向)的招生计划,对考生的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以此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在材料评价成绩、综合笔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最终成绩中,任何一项成绩低于60分,或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三)最终成绩相同时的录取原则:当最终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最终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据材料评价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2026年,我校各学术学位博士招生专业(研究方向)录取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专业(研究方向)学术学位普通招生计划的20%,以上规定的定向就业博士研究生录取比例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计划”“对口支援西部高校计划”以及经学校推荐的我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报考本校定向博士研究生。
(五)拟录取名单经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审议后上报研究生院复审,由研究生院负责公示。
四、责任与复议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对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负责。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委员会接受考生申诉,对经调查属实的申诉问题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研招办)提出申诉。
(二)咨询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8708
经济学院咨询电话:010-83870751
经济学院招生邮箱:mucjingji@163.com
(三)监督举报电话
中央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五、考生注意事项及其它事宜
(一)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对综合考核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将考核过程和考核内容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考试违规处理。
(二)在考试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资格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资格;已入学籍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学校不允许研究生同时攻读两个以上(含)不同层次或相同层次的学位,拟录取考生中有此情况应在拟录取名单公示结束前告知拟录取学院。
(四)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
六、本方案由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202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