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正文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 “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人]:张鸥燕 [发表时间]:2022-12-26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办法(试行)》和《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经济学院(以下称“学院”)2023年将实行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以下称“申请—考核制”),为推动此项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申请—考核制”坚持全面考核、择优选拔的原则,重点突出申请者的创新能力、科研潜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核。

第三条 发挥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考核小组在“申请—考核制”选拔中的学术评价作用,加强博士研究生导师和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考核小组的自律约束机制建设,自觉抵制不正之风,维护学术道德和规范。

第四条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文件的制定,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申请者申诉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

第六条 学院成立博士研究生招生专家考核小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成员不少于5人,由当年具有招生资格的博士生导师组成,专家组应严格按照本细则,对申请者进行公正、公平、科学、合理地考核。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七条 2023年学院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专业为“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具体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以学校研究生院公布的《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及导师招生名额分配表》为准。

第四章 考生申请条件

申请人除符合《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中规定的基本报考条件外,还需具备以下条件。

第八条 拥有较高的外语水平,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考生符合外国语免考条件。

(一)英语: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六级成绩达到425分或者提供六级合格证书),或者雅思成绩(IELTS)≥6.0,或托福成绩(TOEFL)≥80;或以第一作者在英文国际期刊发表过专业学术论文;或在英语国家/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二)日语:通过日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日语六级(CJT6)或日语能力测试(JLPT)N3及以上;或在日语国家/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三)俄语:通过俄语专业四级或全国大学俄语六级(CRT6)或俄罗斯联邦对外俄语等级考试B1及以上;或在俄语国家/地区获得过硕士或博士学位(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位认证)。

未符合外国语免考条件的考生,需在规定时间参加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该项考试由我校统一组织,合格标准参照我校确定的合格线。

根据招生工作安排,学院将在规定时间内向考生公布外语免考考生名单及参加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外国语考试考生名单。

第九条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好的培养潜质,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作者(前3位)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专业相关论文至少1篇(论文字数须5000字以上,截止到提交材料日须见刊)。核心期刊认定范围包括:《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印发<中央民族大学人文社科类科学研究奖励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民大校发〔2020〕26号)(以下称“科研奖励办法”)认定的C类及以上期刊、中国社会科学的引文索引(南大核心期刊CSSCI,含集刊)、中文核心期刊(北大核心期刊)、中国人文社会科学核心期刊(社科院核心期刊)和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CSCD),包括以上核心期刊索引的扩展版。

(二)作为主要作者(前3位)撰写的研究报告获得省部级(含)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至少1项。

(三)作为核心成员(前6位作者/完成人)获省部级(含)以上科研获奖(须盖国徽章)。

(四)作为核心成员(前6位完成人)完成省部级(含)以上纵向课题至少1项(结项证书中须有名字)。

(五)以第一作者身份(包括导师第一作者、本人第二作者)撰写的工作论文获得省部级学科竞赛奖励或入选国际会议并在会上宣读(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核验)。

第五章 申请程序

第十条 网上报名

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按照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填报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报名费一经缴纳,概不退还)。报考导师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报考。

(一)网上报名时间:2022年12月25日-2023年1月25日

(二)网上报名网址:https://yjszs.muc.edu.cn/(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招生平台)

(三)网上报名程序:

1. 申请者登录报名网站,注册用户。

2. 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的电子照片和相关电子材料。

3. 网上支付报名费。

(1)提交报名表后,在网上在线支付报名费200元。请在安全场所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支付报名费等环节,因考生自己操作失误或网上支付账号和密码泄漏造成的损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2)我校报名费只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不接收现场缴费和邮政汇款。

(3)网上支付报名费后,无论考生是否参加考试,一律不退还报名费。

第十一条 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务必于2023年1月25日前将如下材料扫描后将电子材料上传到指定平台:

(一)通过网上报名系统打印的《中央民族大学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须本人签名。报考定向博士生的考生须单位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1份,正反复印在一张A4上。

(三)硕士课程成绩单(加盖研究生院管理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四)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1份(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交学校研究生学籍管理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或提供研究生证复印件,须入学时补交硕士毕业证、学位证书复印件并交验原件)。

(五)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

(六) 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信。

(七)个人陈述:内容包括学习及学术研究的简要经历、经验、能力及其他原创性科研成果,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1500字左右。

(八)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1500字以上):包括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期间将要研究的主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

(九)非应届生提供硕士学位论文全文,应届毕业硕士生提供指导教师签名的学位论文摘要、目录和部分章节等。

(十)在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重要的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其他可以体现申请人科研能力的材料,如专利等。

(十一)报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的博士生须提交生源省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盖章的《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一份。

以上材料按编号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硕士论文全文可单独成册),需加上封面、目录,在2023年125前将电子材料上传到考务平台;申请人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如实、准确提供上述所列申请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包括学术造假或抄袭,一经查实,将取消申请资格、录取资格及学籍等,且3年内不再接受申请;所提交材料不予退还。

第六章 审核程序

审核程序包括形式审查、科研能力评价、确定入围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公示四个环节。

第十二条 形式审查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与本细则要求一致。

(二)对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未按时缴纳报名费的申请人及材料,视为审查不合格,已缴纳的报名费不予退回。

第十三条 科研能力评价,包括导师审核评分专家评分。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导师审核评分成绩×50%+专家评分成绩×50%。

(一)导师审核评分:申请导师对已通过学院形式审查的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培养潜力。依据学院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科学评价打分,形成导师审核评分成绩,以百分制计。

(二)专家评分:学院组织不少于两名专家对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科研能力评价,从教育背景、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匿名评分,专家给出成绩的平均分为专家评分成绩,以百分制计。

第十四条 确定入围综合考核候选人的名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外国语合格考生的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按照一定比例择优差额选拔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招生计划数与入围综合考核的申请者人数的比例为1:3,等额选拔仅限于报考人数与招生计划数相等的情况。

第十五条 综合考核候选人名单公示。学院将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上报研究生院审核确定后,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外国语成绩和符合条件情况,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七章 综合考核程序

第十六条 现场资格复审

学院将在综合考核前对申请者资格进行现场复审,申请者需提供身份证原件、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原件(留学生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位认证报告原件)、应届生提供研究生证原件,外语水平证书原件和思想政治考核表(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院官网下载)以供查验。凡未进行现场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第十七条 综合考核方式及内容

综合考核的主要方式为笔试和面试,重点考察申请者对专业基础理论、学科前沿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请者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

(一)笔试

主要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理论、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及其科研素养,学院组织一门专业基础课的综合考试。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以百分制计,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面试

专家组负责对申请者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申请者的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考核申请者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能力;综合评价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专家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成绩作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三)综合考核成绩的计算

综合考核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第八章 最终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第十八条 申请者最终成绩为百分制,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50%,计算公式为:申请者最终成绩=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

第十九条 最终成绩公示。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进入综合考核申请者的各项成绩,包括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终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第九章 考务管理

第二十条 学院严格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公正公平,对招生录取全过程和考核结果全面负责,对招录过程中出现重大事故的责任人和相关人员,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对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本单位各项考核成绩和录取结果负责,接受申请者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责成相关专家组复议。若申请者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在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5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诉。

第二十二条 实行信息公开制度。学院及时公布本单位申请考核制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申请者资格、各项成绩、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及咨询申诉渠道。

第二十三条 实行回避制度。凡亲属报考本单位的博士生导师和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本单位当年的博士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二十四条 实行保密承诺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命题教师、材料审核专家、面试考核专家组成员等相关工作人员都须签订博士生招生工作保密承诺书,严格按照保密承诺书要求执行。

第二十五条 面试考核注意事项

(一)专家组成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间到岗,不得迟到、不得早退,考核过程中应关闭通讯设备,不得接打电话,不得擅自离场,每位专家组成员应在完整考察申请者表现后进行现场独立打分,不得干扰他人评分。

(二)专家组成员和其他工作人员应恪守职责,严肃态度,不以任何方式向任何人泄漏所知悉的考核内容与申请者得分情况。

(三)考核全过程(笔试和面试)录音录像,专家组应认真做好每位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全体专家组成员应在考核记录上签字。

第十章 录取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照进入综合考核的申请者最终成绩及招生计划,分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第二十七条 第一志愿未录取的申请者,经申请者本人同意,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本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名下;最终成绩相同时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

第二十八条 导师审核评分成绩、专家评分成绩、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申请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第二十九条 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最终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第三十条 定向博士研究生不再区分全脱产和非全脱产,2023年学院录取定向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援疆博士师资”考生)比例不超过普通计划招生总数的15%。

第十一章 纪律监督

第三十一条 实行校院两级监督制度。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学院负责纪检的领导对招录考核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二条 考核监督举报电话:

(一)中央民族大学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二)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8708 010-68932544

(三)经济学院纪委书记电话:010-68932713

(四)经济学院招办电话:010-68933674

第十二章 考核相关事项

第三十三条 考核时间

网上报名时间:2023年12月25日---2023年1月25日

初试外国语科目考试:2023年3月25日

学院公示进入综合考核名单:2023年4月20日前

第三十四条 注意事项

(一)考生须慎重选择报考类别,复试录取时,学院将根据考生的报考类别确定录取类别,录取类别填报后一律不得更改。

(二)外国语统一考试的具体信息另行通知。

(三)综合考核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请关注学院官网。

(四)综合考核形式:笔试和面试。

第十三章 其他事项

第三十五条 网上报名、学制学费、奖助学金、毕业就业等按《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执行。

第三十六条 请申请者按照规定时间提交电子版报名材料,不按时提交者自行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联系地址及电话

(一)联系电话:010-68933674

(二)办公地址:中央民族大学文华楼西区1225+1办公室。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有效,由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22年12月26日

上一条: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博士研究生报考资格及外语审核结果公示(公示已结束) 下一条:转发: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