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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实施细则(试行)

[作者]: [发布人]:姜昱妁 [发表时间]:2022-11-30 [来源]: [浏览次数]: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博士研究生招生制度改革,不断提高博士研究生生源质量,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力度,根据教育部关于博士研究生招生有关规定、《中央民族大学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实施办法(试行)》(民大校发〔2021〕147号)以及《中央民族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坚持择优选拔,宁缺毋滥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坚持科学选拔,客观评价,突出考查学生的专业能力、创新精神。

第三条 本细则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四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经济学院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文件的制定、考务管理、安全保密、考核录取、信息公开及申请者申诉等工作,确保考试安全和录取公平。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人数

第五条 2023年我院招收硕博连读的专业为“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具体招生导师和招生计划详见我校研究生院公布的《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第四章 考生选拔条件

第六条 选拔对象为我校中国少数民族经济专业2021级全日制非定向学术型硕士研究生。

第七条 选拔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定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中华文化、中国共产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高度认同,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诚实守信,学风端正。

(二)成绩优秀,学风严谨,已完成的专业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成绩不低于80分,其他课程成绩均不低于70分。

(三)科研能力突出,遵守学术道德,具备创新精神和培养潜质。

(四)至少有2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非申请人的硕士培养导师和博士申请导师)做出书面推荐。

(五)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体检标准。

第五章 选拔程序

第八条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学院公布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招生选拔实施细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中央民族大学硕博连读申请表》;

(二)2份《专家推荐信》;

(三)成绩单;

(四)身份证和学生证复印件;

(五)攻读博士学位期间拟开展的研究计划(1500字以上):包括申请人拟在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将要研究的主题、文献综述、研究内容,申请人对该主题已经进行的研究以及研究可能实现的创新等内容,须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写作;

(六)能证明自身科研能力的其他相关材料(若没有可不交)。

上述材料按编号顺序制成一个PDF文件,于2022年12月4日17:00前提交至联系邮箱(mucjingji@163.com)。

第九条形式审查。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对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保与本细则要求一致。不符合申请条件、未按时提交材料、材料不全的申请人及材料,视为审查不合格。

第十条 科研能力评价。包括导师审核评分和专家评分。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导师审核评分成绩×50%+专家评分成绩×50%。

(一)导师审核评分:申请导师对已通过学院形式审查的申请者材料进行审核,重点审核申请人的研究计划、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和培养潜力。依据学院制定的评分细则进行科学评价打分,形成导师审核评分成绩,以百分制计,保留两位小数。

(二)专家评分:学院组织不少于两名专家对每位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科研能力评价,从教育背景、学术经历、外语水平、科研成果、研究计划、专家推荐意见等方面进行匿名评分,专家给出成绩的平均分为专家评分成绩,以百分制计,保留两位小数。

第十一条 综合考核。综合考核以线上面试形式进行。

(一)由综合考核小组对申请者的政治思想表现、专业知识、学术素养、创新精神和科研能力进行考核。每位申请者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保留两位小数。专家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面试成绩作为综合考核成绩。

(二)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综合考核的时间为2022年12月7日,具体面试信息另行通知。

第六章 最终成绩的计算及公示

第十二条 申请者最终成绩为百分制,保留两位小数,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50%,计算公式为:申请者最终成绩=科研能力评价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

第十三条 最终成绩公示。

(一)学院公示。综合考核工作结束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申请者的最终成绩、科研能力评价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公示期为5天。

(二)复审公示。研究生院对硕博连读拟录取名单进行复审并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第十四条 招生报名。公示无异议的硕博连读研究生按照2023年学校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的规定程序进行报名,录取类别为非定向,不再参加2023年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

第十五条 后期审查与录取。按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进度进行录取。在硕士研究生培养阶段,对拟接收的硕博连读研究生进行后期审查,凡有受到处分、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等情况取消其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第七章 录取管理

第十六条 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者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照申请者最终成绩及招生计划,分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最终成绩相同时按照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第十七条 导师审核评分、科研能力评价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申请者不予录取,政审不合格、体检不合格的申请者不予录取。

第十八条 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审核批准,最终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第八章 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 学制及培养。

(一)基本学制为6年,最长学习年限按照《中央民族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细则》执行。

(二)硕士研究生阶段的第5学期结束前完成中期考核。中期考核“通过”者进入博士研究生阶段的学习,享受博士研究生待遇,达到博士研究生毕业要求和博士学位授予标准后,方可毕业,授予博士学位。若中期考核“不合格”,应终止学习。如考核小组认为可完成硕士研究生学位学习者,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由学院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继续按照硕士研究生进行培养,达到硕士研究生毕业要求和硕士学位授予标准后,方可毕业,授予硕士学位。

第二十条 联系电话、邮箱及地址:

(一)咨询电话:010-68933674

(二)咨询邮箱:mucjingji@163.com

(三)办公地址:中央民族大学海淀校区文华楼西区1225+1室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经济学院负责解释。

经济学院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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