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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综合考核及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 [发布人]:张鸥燕 [发表时间]:2023-04-10 [来源]: [浏览次数]:

一、综合考核工作程序及具体工作安排

(一)确定综合考核名单

根据《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申请—考核制”招生实施细则》,经过形式审查、导师审核评分、专家评分等程序确定了考生的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外国语合格考生的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按照1:3的比例择优差额选拔确定进入综合考核的名单,若合格人数超过招生计划但不足综合考核差额比的导师,可以按照实际合格人数确定综合考核名单,等额综合考核仅限于合格人数与实际招生人数相等的情况。综合考核名单已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二)报考资格复审

1.2023年报考资格复审实行现场审核,所有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均须进行报考资格复审。学院将安排专人对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审,重点核查考生的学位情况是否符合报考条件,是否与网上报名时填写的信息一致,思想政治鉴定是否合格。凡未进行资格复审或复审未通过者不能进入综合考核。

2.报考资格审核现场查验以下材料,请考生参照以下准备。

(1)身份证原件。

(2)学位材料。已获硕士学位者查验学位证书原件和学位认证报告;国(境)外院校获得学位者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应届硕士毕业生查验学生证原件(注册章齐全)和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同等学力考生查验本科学位证原件、学位认证报告以及发表论文的原件。

(3)相关外国语免考证明材料原件。

(4)2023年报考中央民族大学博士研究生思想政治表现审查表。

(5)报考骨干计划的考生须提供《2023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登记表》。

(6)提交到报考系统的科研成果的证明材料。

(三)综合考核方式

综合考核形式:线下笔试+面试,重点考查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申请者的专业素养、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

1. 笔试

(1)笔试主要考察考生对中国少数民族经济学科基础理论、经济学学科前沿的掌握程度以及考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以百分制计。

(2)笔试时间为3个小时。

2. 面试

(1)考核组负责对考生进行面试。面试主要考察申请者的知识结构、科研背景和学术研究经历,考察申请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情况;考核申请者的外语听力、口语能力和专业外文阅读能力;综合评价申请者的科研能力、创新能力及培养潜力。

(2)面试内容及环节

面试包括专业考核和外国语考核,成绩采取百分制,其中专业考核占80%、外国语考核占20%。专业考核主要考察申请者对本学科前沿知识及最新研究动态的掌握情况,外国语考核主要考察考生的外国语听、说能力,成绩计入面试成绩。

(3)面试流程

①每位考生时间为20分钟。秘书负责计时,时间一到面试即刻停止。

②考生进入考场后抽签回答问题,回答结束后请说“回答完毕”。

③考核组成员必须现场独立评分;取考核组成员平均分作为考生的最终面试成绩得分。

(4)面试考核由考生从试题库中抽取题目、专家提问、考生当场回答的方式进行。

(5)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考核组成员独立打分,取平均成绩作为面试成绩。

(四)综合考核时间地点安排

 

考核项目

分组

时间

地点

资格审核

-

2023年4月15日

10:00-12:00

文华楼西区1227

笔试

-

2023年4月15日

14:00-17:00

文华楼东区301

面试

第一考核

小组

2023年4月16日

8:00-17:00

文华楼西区1227

第二考核

小组

2023年4月16日

8:00-17:00

文华楼西区1226

二、最终成绩的计算

考生最终成绩为百分制,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占综合考核成绩的50%,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分别占最终成绩的50%,计算公式为:考生最终成绩=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50%+综合考核成绩×50%。

三、信息公开

综合考核成绩在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官网(https://eco.muc.edu.cn/)进行公布,包括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已公示)、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最终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综合考核成绩提交至研究生院,由研究生院(http://grs.muc.edu.cn)公布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考生在综合考核过程中的违纪违规处理

研究生招生考试内容属于国家机密级,考生不得对综合考核过程进行录音、录像,不得将考核过程和考核内容发送到互联网上,否则按照考试违规处理,取消成绩。对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在考试过程中,对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资格者,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综合考核、录取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学籍,责任由考生自负。

对于违纪违规的在校生,由其所在学校按有关规定给予处分,直至开除学籍;对于定向考生,应通知其所在单位,由所在单位视情节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构成违法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的规定,在国家规定的考试中,组织考生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明确:在研究生招生考试中组织考试作弊,属于情节严重。

五、录取管理

(一)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的考核记录及考核成绩进行审查。审查无误后,按照进入综合考核的考生最终成绩及招生计划,分导师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拟录取人选。

(二)若导师最终成绩合格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可在本专业内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的原则调剂。调剂只接收同专业进入综合考核的学生,第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经考生本人同意,按照最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调剂到本专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导师名下。若第一志愿考生和调剂考生综合考核成绩均合格,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综合考核不合格,可以录取调剂考生。

(三)最终总成绩相同时的录取原则:当最终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依据综合考核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当最终总成绩和综合考核成绩都相同的情况下,依据导师审核评分从高到低录取;当最终总成绩、综合考核成绩、导师审核评分等三项成绩均相同的情况下,依据专家评分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四)拟录取结果上报研究生院复审,最终录取结果由研究生院进行公示。

(五)2023年学院录取定向博士研究生(不包括“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 “援疆博士师资”考生)比例不超过普通计划招生总数的15%。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录取:

(1)未按规定参加综合考核者;

(2)导师审核评分成绩、专家评分成绩、科研能力评价总成绩、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考生;

(3)体检不合格者;

(4)政审不合格者。

六、监督和复议

(一)实行复议制度。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对学院博士研究生综合考核成绩负责。综合考核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期内,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考生申诉,对申诉问题经调查属实的进行复议。若考生对复议结果还有异议,可于收到学院复议结果后2日内向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招办)提出申诉。

(二)综合考核监督举报电话

1.经济学院综合考核督导组电话:010-68932942

2.中央民族大学研招办电话:010-68938708 68932544

3.中央民族大学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电话:010-68933192

4.经济学院复议邮箱:minzujingji@163.com

七、其他事项

(一)考生体检在新生入学时统一安排。

(二)本细则未尽事项,以研究生院相关文件为准。

(三)经济学院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电话:010-68933674 联系人:张老师

(四)本细则最终由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经济学院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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